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
重要聲明
重 要 聲 明
(一) 如日後因存放骨灰龕涉及有關2047年前如需補地價,將會一力承擔;
(二) 不論任何情況下,若政府禁止本寺擺放骨灰龕,將可獲退回所繳付之長期服務供奉費及先人骨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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